河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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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条件许可的也可依法设置总审计师,条件不具备的应当明确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所属单位数量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党政机关、本科高校和规模较大的高职高专学校以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省、市、县三级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含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应有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负责内部审计的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意见强调,要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能。要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经济体检”功能,既查病,又帮助“治已病”“防未病”;要积极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要着力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考核范围。要着力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备机制和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采取日常检查、审计项目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行业性、系统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促进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规范化开展。